为了确保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,声明如下:
1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执行检测相关标准、合同约定的标准,检测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,对委托方的检测样品的质量作出客观、科学、公正的评价,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。
2、我公司的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、商业、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,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,独立开展检测工作。
3、我公司始终不渝地维护其诚信的工作态度,杜绝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情发生。向委托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履行法律义务。
4、我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定的合同和契约,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、样品和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,不得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5、全体员工严守纪律,积极进取,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。
6、我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7、为了确保检测的公正性,我公司不为自己的施工项目提供检测服务。
8、保证公正性措施: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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